关于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告

2024-10-09 17:35   浠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火险趋势分析报告》(2024年第41期),《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县森防指决定在全县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通告。
一、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3日。
二、在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严禁以下活动:
(一)严禁烧田(埂)、烧荒、烧垃圾、烧秸秆等违规用火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山、进林、进景区。
(三)严禁上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禁止在野外烤火、野炊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区进行狩猎、吸烟、玩火等行为。
三、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各级各地启动如下响应措施:
(一)县森防指保持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森防机构进入戒备状态。
(二)各乡镇村、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防火宣传和警示,充分采取语音喇叭、敲铜锣、召开垸组会,敲门宣讲等方式,利用抖音、微信、短信等媒介,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公众。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密巡查检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物候等情况,及时研判风险,强化重点管控。
(四)镇、村将森林防火戒严令张贴到位。林业、公安和乡镇综合执法中心等执法部门加大野外违规违法用火执法力度。
(五)各地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管理、靠前驻防,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六)气象部门持续更新天气实况,发布森林防火专题预报,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七)各地充分运用“5G+”森林防火预警指挥平台,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告警信息,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四、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浠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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