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发布政策提醒!事关生活美容行业

2024-08-08 10:32   浠水市场监管局  
浠水就生活美容广告规范发布进行政策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美容广告发布行为,维护良好的美容行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就生活美容广告发布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发布任何医疗美容广告。

二、生活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生活美容机构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生活美容广告应当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舆论导向,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一)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开展不正当营销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如生活美容广告中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性别歧视等内容;

(四)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生活美容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内容;

(二)与其他美容机构比较或者贬低其他美容机构的商品或服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和“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五、生活美容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生活美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生活美容服务不存在的;

(二)生活美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接受生活美容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全县各生活美容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发布生活美容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发布生活美容广告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可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举报涉嫌违法发布生活美容广告行为。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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