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原创   2024-02-05 08:56   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仁海

2月4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副主任宋雪聪、南幼旺、王爱国、周尚武、黄建文、邓爱萍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张飞雄,副县长熊汉平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42人,实到3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接受了县人民政府县长辞职请求;听取和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接受陈正红同志辞去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邓中麟同志为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邓中麟同志为浠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表决通过后,邓中麟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2月4日浠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邓中麟为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正红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浠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正红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浠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正红同志辞去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浠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邓中麟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浠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浠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邓中麟同志为浠水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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