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对12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2021-03-16 21:09  

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浠水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省委、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于2021年3月16日起,分别对县委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机关、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人民医院等12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同步对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每家单位巡察时间30天,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围绕“三个聚焦”,即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反映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大纪律”方面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受理投诉举报。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中共浠水县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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